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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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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律师,我在接受当事人咨询或委托时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在单位工作几年,单位一直没有与其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甚至没有给员工没社保,员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了,才想起这些,问我能不能申请仲裁或起诉。我只能遗憾的告诉他们:”你的诉求已过诉讼时效,只能寻求其他途径了。有些人因为时效已过丧失了许多权利,导致了大量损失而无法维权,我常常为他们感到惋惜和遗憾。

 在经济文化社会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法律意识也应该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提高。提高法律意识,人们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即使受到侵犯时,也能在合理的法定时效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在现实社会中,仍然有一部分人缺少甚至没有法律意识,等到了权利受到侵害了才想起用法律的武器去维护,但此时已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法律武器没法应用。

 作为劳动者在提供劳动的同时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利,要维护自己的权利那就要知晓一些必要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在劳动法方面,我国制定了大量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来规范企业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利。比如,《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这些法律、法规都对其权利维护规定了明确的时效,但是正是因为部分人不知道或不了解而丧失了此权利。

 作为一名律师,我建议劳动者一定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法定权利,从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上网查询或咨询律师或去图书馆查阅等方式了解涉及到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知识,只有这样,劳动者才能避免自己的权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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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注册律师,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范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和掌握了夯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培养了专业的法律思维和技能。 范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方面的案件;范律师时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争取最大权益为目标,成功代理了多宗案件,为当事人维护和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赞扬。 范律师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谋划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在法律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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