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自古有之。民间借贷的形成有很多原因,如基于亲情、友情、爱情的借贷,基于利息收入的借贷等。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今天,民间借贷仍然蓬勃发展。因民间借贷产生的纠纷数量与日俱增。
民间借贷错综复杂,借款原因,借款手续等方面都会引发纠纷的产生。笔者重点分析以下两种情形下借贷纠纷产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解决方法。
一种情形是借款人没有实际偿还能力导致纠纷产生。按照常理,人没钱了才会借钱。所以,在民间借贷中,部分债务人本身就没有什么经济基础,借款后往往出现没有偿还能力。这样的纠纷出现时就比较难解决。就算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赢了官司,但很难执行到钱。所以,在民间借贷中,出借人有必要审查一下借款人的经济状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或抵押。如果是房产或或其他不动产抵押的,最好办理抵押登记。
另一种情形是因借贷手续不完整,借款人故意不还借款。民间借贷有部分是基于亲戚朋友关系而形成的。中国人典型的要面子。熟人之间借款也不要求写借条,直接给现金。结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出借人起诉至法院,没有借钱的充分证据导致法院不认可借贷关系或不能足额认定所借款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在借出钱时,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写一张欠条,最好约定借款时间,还款时间,若果有利息,要明确写明利率。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无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民间借贷的利息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息的4倍。亲兄弟,明算账。所以,出借人在借出钱时,不要不好意思,务必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有一种情况是,借款数额不大,出借人直接给现金。出现纠纷时,借款人否认存在借款关系。如果再没有欠条证明存在借贷关系的话,法院很难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所以,出借人在借出钱时,最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借款,而且备注中最好注明是借款。如果两者之间有业务往来的话,没注明是借款,有可能无法认定为借款。如果出借人是通过ATM机汇款的话,最好保留好汇款票据。以上种种建议,都是为减少或防止出现借贷纠纷的措施。
笔者通过多年的办案经验总结出以上内容,希望对读者有一定的帮助和启发。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在又衍生出一些新形式的借贷纠纷,深圳范丽霞律师会随时总结、研究,形成文字以便与读者分享,敬请关注深圳律师:深圳范丽霞律师的官方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