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男)跟李某(女)是夫妻,生育一男孩,现六岁,在深圳宝安区有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王某名下,有其他财产。俩人因夫妻关系不和要起诉离婚。但两人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李某委托我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房产在王某一个人名下,为防止王某转移财产,我们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时做了财产保全。关于其他共同财产,我建议李某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关于孩子由谁抚养,我们全面搜集李某抚养孩子有利的证据材料。比如孩子平时的衣食住行都由谁照顾,李某的经济条件证明等证据。关于共同债务,我建议李某搜集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据。经过全面而细致的举证,最终法院判决孩子由李某抚养,财产平均分配。
律师温馨提示,婚姻案件主要财产,抚养权,债务等。现如今,有很多家庭是男方在外工作,女方在家照顾孩子。有些女方甚至不知道夫妻俩有多少共同财产和债务。自己也没有工作,更谈不上稳定的经济收入。这样,在离婚时,就会处于被动地位。律师建议,在夫妻关系中,任何一方最好要对共同财产及债务等情况有一定了解,不要不闻不问。而且,最好有自己的工作,可以全职或简直,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尽可能的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公平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