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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劳动争议中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况有: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

20.劳动关系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二)、(三)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项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提出的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福利待遇等事项不低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前的标准,劳动者拒不接受的,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合同,且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2.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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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丽霞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深圳市律师协会会员,注册律师,现为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范律师毕业于清华大学法律硕士专业,学习和掌握了夯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培养了专业的法律思维和技能。 范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技巧和经验,擅长处理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地产纠纷方面的案件;范律师时刻以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争取最大权益为目标,成功代理了多宗案件,为当事人维护和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和赞扬。 范律师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出谋划策,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法律风险,为企业在法律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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